各科室:
2013年广东省教育厅学科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请拟申报人员查看省教育厅具体通知,下载相应指南仔细查看并下载对应申报书填写。请于2013年4月15日下午5点前将纸质版申请书一式一份(封面需要科主任签名)交至科研管理科。
注:资助类别(六):我院限报2项;资助类别(十一):自然类,我院限报2项。如超项,届时需要院内评审。
科研管理科
2013年4月12日
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广东省学科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粤教科函〔2013〕23号
有关高校: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广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目标和部署,进一步提升我省高等学校自主创新能力,促进高校积极服务于我省经济社会的发展, 2013年继续开展省学科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和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类别
2013年学科建设专项资金主要资助以下十一类项目:平台建设滚动支持项目、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建设项目、国际暨港澳台合作创新平台项目、社会科学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期刊建设项目、科技创新项目、人文社科重大攻关项目、政策咨询项目、教育科学重大项目、人文社科研究一般项目、优秀青年创新人才培养计划项目。
二、申报形式
本次申报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报系统网址(http://202.116.224.17), 网上申报系统的开放时间为2013年4月12日至25日。具体申报流程详见“2013年学科建设资金项目网上申报流程”(附件1)。
三、各类项目的申报范围和要求
依据《广东省高等院校学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粤财教〔2004〕145号)和各类项目的具体管理办法要求,各类项目的申报范围和要求如下:
(一)平台建设滚动支持项目。
1.申报范围:平台建设滚动支持项目分为广东高校重点实验室滚动支持项目、广东高校工程研究(技术开发)中心滚动支持项目、广东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滚动支持项目、广东高校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滚动支持项目四类。面向全省建有以上四类平台的高校。省教育厅立项支持的广东普通高校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技术开发)中心、高校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均有资格申报。
2.申报要求:
(1)凡申请滚动项目的平台,必须已通过教育厅组织的验收;凡已获滚动支持的各类平台,须已通过滚动建设验收。凡未通过验收、未通过滚动建设验收的,不得申报。
(2)本年度广东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的滚动支持将与评估同步进行,前七批立项建设基地凡已完成建设目标的,均可向教育厅申请验收评估。评估情况将与滚动支持直接挂钩。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的评估程序和要求将另文下发,不列入此次申报范围。
(3)滚动项目必须紧扣平台的核心研究方向,通过滚动项目的支持,突破若干制约平台发展的瓶颈问题,促进平台建设水平的提升。
(4)滚动项目的资助主要面向人才队伍建设、科学问题研究等,不再以支持实验条件建设为主要目的。滚动项目由平台主要研究方向的学术带头人或学术骨干承担,平台负责人作为滚动项目的主要参与人员指导和参与项目研究。凡未得到平台负责人参与、支持的项目,或与平台研究方向、研究目标不一致的研究项目,不得作为滚动支持项目申报。
(5)申报项目经评审确定立项资助的,省学科建设专项资金给予每项不超过50万元的资助经费,申报高校对于滚动项目须提供不少于1:1的配套经费投入。
(6)已承担省教育厅的平台或项目且尚未结题的人员,不得申报。
3.申报限额:符合条件的平台每个平台限报1项。
4.申报材料:纸质申报材料包括《广东高校ⅹⅹⅹ滚动项目申请书》(附件2)一式1份(原件)、《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科与专业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附件3)一式1份,并由系统自动生成《广东高校ⅹⅹⅹ滚动项目申报汇总表》一式1份。
(二)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建设项目。
1.申报范围:广东省高校工程中心分两类:一是广东高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简称工程研究中心),面向广东省境内具有硕士学位授权的高校;二是广东高校工程技术开发中心(简称技术开发中心),面向广东省境内不具有硕士学位授权的本科高校和高职高专院校。
2.申报条件:
(1)工程研究中心应具备以下条件:①依托学校的优势学科专业,具有相关支撑学科、技术的系统集成条件,在某一技术领域有坚实的工程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的工作基础、特色和业绩。近三年来已与2个或以上企业合作,成功进行工程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2项或以上。近三年实到科研经费不低于200万元,其中横向经费比例不低于30%。②拥有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良好市场前景的重大科技成果、发明专利或专有技术,近五年申请发明专利2项或以上,获授权发明专利1项或以上,获省部级科技奖励1项或以上。③基本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工艺设备等基础设施,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具有综合性工程技术研发、产品研制及其工程化的能力。④有一支结构合理、工程化研究开发与转化素质较高的高水平技术创新队伍。有具备较强市场意识和转化经验的管理团队,有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工程技术带头人;工程技术研究和工程设计人员、能够承担试验任务的熟练技术工人以及技术推广人员不少于25人。具有较好的工程化运作管理水平和有效的人才激励机制。⑤具有明显带动行业技术进步和持续创新的能力,有明确的发展目标与建设思路,所提组建方案切实可行,建设配套资金落实。
(2)技术开发中心应具备以下条件:①技术开发领域应以高校的优势学科专业为依托,具有较强的技术开发及服务、产品研制、成果转化和工程化能力。近三年来为企业进行技术开发项目2项以上,实到横向经费不少于30万元。②具备较好的技术试验条件、工艺设施和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并能够为项目的建设、运行提供必要的配套保障。③有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工程技术带头人,有较高水平的工程技术人员和熟练技术工人、技术推广人员15人以上。④具有培养新型实用技能型人才的能力和提供技术培训的基本条件。⑤有明确的发展目标与建设思路,所提组建方案切实可行,建设配套资金落实。
(3)申报的工程中心经评审确定立项资助的,,省学科建设专项资金给予每个平台不超过100万元的资助经费。申报高校对于工程中心的建设须有不少于1:1.5的配套经费投入。
(4)凡在同一主体学科内已建有国家、部委或省立项建设的平台,不得再重复申报。已承担省教育厅的平台或项目且尚未结题的人员,不得申报。
3.申报限额:工程研究中心申报请严格按照申报指南(附件4)的范围进行申报,每校不超过1项;技术开发中心暂不设指南,每校不超过1个。
4.申报材料:纸质申报材料包括《广东高校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申请书》(附件5)一式1份(原件)、《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科与专业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附件3)一式1份,并由系统自动生成《广东高校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申报汇总表》一式1份。
(三)国际暨港澳台合作创新平台项目。
1.申报范围:广东省内具有硕士学位授权的高校。
2.国际暨港澳台合作创新平台项目主要支持:
(1)合作平台。支持广东高校与国(境)外高校或有实力的科研机构、企业合作,建立联合研发基地、联合研发中心或联合实验室。本年度资助范围含科技类合作平台和哲学社科类合作平台。
(2)合作项目。在合作平台内进行的,结合国家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以及国际学术前沿开展的具有战略意义的合作研究。包括在有关学科发展前沿的基础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方面的合作研究;以提高我省产业技术水平、促进传统产业升级和推动社会发展的合作研究;集成国际科技资源,利用国(境)外大型科学设施开展的合作研究;通过“走出去”、“请进来”,提升我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质量和水平的合作研究。
3.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须与一个以上明确的国(境)外合作机构(填写名称时须注明国别或地区)建立合作平台,要求国(境)外合作方为国(境)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或企业,其在合作领域科研实力强;双方已有良好合作基础,至少合作2年以上,申报单位须在申报书中简要介绍与国(境)外合作方的以往合作情况与进展;合作机构须有相应的经费或技术投入。
(2)合作项目必须依托合作平台同时申报,要求目标明确,重点突出,研究内容、方法和技术路线切实可行,应用前景和经济、社会效益良好,对学校学科建设和人才队伍培养有较大的促进作用。申报的科技合作研发项目要符合《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等确定的重点领域和方向,着眼于学科前沿研究和实现公益技术及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突破,解决经济发展瓶颈问题。申报的哲学社科类合作研究项目要着眼于解决广东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着眼于积极推动中华学术“走出去”,推出有国际影响力的优秀成果。
(3)项目负责人具备良好外语沟通能力、具有承担国际合作科研项目能力,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从事本领域相关工作五年以上,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项目组有一支高水平、国际化、结构合理的人才队伍。
(4)申报合作平台要注意积极稳妥、安全可控、以我为主的原则,合作研究和各项学术活动要把好思想关,防范国外敌对势力的价值倾向和意识形态的渗透。
(5)申报时需提供正式签署的与国(境)外合作机构进行合作研究的合同或协议中外文原件,其主要内容必须包括:明确外方以何种形式投入(需填写折算人民币金额)、知识产权归属、合作方式、合作内容及预期目标、研究团队结构状况、需有一个以上外方成员参加、双方负责人签名、中方单位加盖公章。双方电子邮件及书信确认函不能作为合作合同或协议。
(6)申报的合作平台和合作项目经评审确定立项资助的,,省学科建设专项资金给予每个项目不超过50万元的资助经费,项目所在高校和合作单位须分别给予不少于1:1的资金配套(外方可含折算配套数)。在同等条件下,配套经费比例高的,予以优先考虑。(申请书须附有明确的自筹经费和使用情况说明、或经费承诺证明原件)。
(7)项目申请人如已承担省教育厅项目资助且未结题的,不得再申请新的项目。
4.申报限额:原则上每所高校申报限额为1项。
5.申报材料:纸质申报材料包括《广东高校国际暨港澳台合作创新平台项目申请书》(附件6)一式1份(原件)、《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科与专业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附件3)一式1份,并由系统自动生成《广东高校国际暨港澳台合作创新平台项目申报汇总表》一式1份。
(四)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实验室项目。
1.申报范围:广东省内具有博士学位授权的高校。
2.申报要求:
(1)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实验室是利用自然科学的实验方法、设备等手段或哲学社会科学自身的实验方法、手段来解决哲学社会科学的重大问题的重要基地。其主要任务是针对哲学社会科学学科发展前沿和国家及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领域和方向,开展创新性研究。
(2)所申报的广东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实验室须依托省级重点学科,符合我省优先发展的学科和领域, 体现广东优势和特色;属于校级重点研究平台,并已运行和对外开放两年以上。
(3)研究方向有广泛应用前景,有创新思想和能力并具有特色,有较好的研究基础,取得较好的科研成绩,有明确的近、中、远期目标,在该领域有承担国家和省重大研究开发项目的竞争能力。
(4)具有管理能力较强的学术带头人以及素质较好、结构合理的科研队伍,有培养高级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人才的能力。
(5)具备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具有稳定的实验人员队伍与固定的实验用房。设备条件具有先进性和开放性,实验方法具有创新性。
(6)所在单位重视哲学社会科学实验室的建设,且须提供不少于1:1的配套经费,并每年提供不少于30万元的运行经费。申报平台经评审确定立项资助的,省学科建设专项资金给予每个平台不超过80万元的资助经费。
(7)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实验室的建设期一般为三年。
(8)凡在同一主体学科内已建有国家、部委或省立项建设的平台,不得申报。已承担省教育厅的平台或项目且尚未结题的人员,不得申报。
3.申报限额:符合条件的高校每校限报1个。
4.申报材料:纸质申报材料包括《广东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书》(附件7)一式5份(原件)、《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科与专业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附件3)一式1份,并由系统自动生成《广东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实验室申报汇总表》一式1份。
(五)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期刊建设项目。
1.申报范围:广东省内普通本科院校。
2.申报要求:
(1)申报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期刊建设项目必须是我省高校主办并公开出版发行,且具有国内统一连续出版刊号的哲学社会科学学术刊物。
(2)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办刊宗旨,遵循学术规范。
(3)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大的学术影响,近年来推出一批具有原创性和创新性的学术成果,在学术界有较高的知名度。
(4)主办高校具有较深厚的人文社会科学基础、较强大的学术研究队伍和学科优势。
(5)注重编辑队伍建设,拥有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编辑队伍。
(6)入选或曾经入选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及其扩展版或者北大中文核心期刊。
(7)申报项目经评审确定立项资助的,省学科建设专项资金给予每个项目不超过15万元的资助经费。所在高校须按不低于1:1的比例配套。
3.申报限额:原则上每所高校申报限额为1 项。
4.申报材料:纸质申报材料包括《广东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期刊建设项目申请书》(附件8)一式5份(原件)、《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科与专业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附件3)一式1份,并由系统自动生成《广东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期刊建设项目申报汇总表》一式1份。同时须提交本期刊入选CSSCI或北大中文核心期刊的证明材料,相关获奖证书,近3年所刊载的论文中引用率最高的5篇文章及引用证明。以上附件材料均须扫描电子版打包上传到系统,同时提交纸质版。
(六)科技创新项目。
1.申报范围:广东省内普通本科院校。
2.申报要求:
(1)项目面向全省本科以上普通高校在编在岗教师和科研工作者,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196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项目负责人应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投入项目研究工作。研究队伍结构合理、稳定,科研业绩优秀。
(2)申请项目要求研究内容紧跟科技前沿热点,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及科技发展需要,具有较好的应用前景。
(3)已获得国家或省科技项目资助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申请人如有在研的教育厅科研项目,不得再申请新的项目。
(4)申报项目经评审确定立项资助的,省学科建设专项资金给予每个项目不超过8万元的资助经费,项目所在高校须给予不少于1:1的经费配套。部属高校立项经费资助额度为省属高校的一半,项目所需其余经费请所在学校配套解决。
(5)科技创新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
3.申报限额: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单位,可申报10个项目;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单位,可申报8个项目;一般高校可申报5个项目。
4.申报材料:纸质申报材料包括《广东省高等学校科技创新项目申请书》(附件9)一式1份(原件)、《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科与专业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附件3)一式1份,并由系统自动生成《广东省高等学校科技创新项目汇总表》一式1份。
(七)人文社科重大攻关项目。
1.申报范围:本项目面向广东省内普通本科院校。
2.根据《2013年广东省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大攻关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0)所列示的课题进行选题论证。申请人可在选题指南范围和框架内自选切入点和论证角度,自拟题目。
3.申报条件:申请人必须是法人(高等学校)担保的省内高等学校正高级在职人员,并符合下列条件:
(1)项目应具有明确的研究目标、主攻方向,体现有限规模和突出重点的原则;
(2)由在人文社科研究领域居国内领先水平的知名学者,特别是优秀中青年学术带头人担任主持人,如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获得者、“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教育新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入选者;国家杰出青年称号获得者;部、省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主要学术带头人;珠江学者等;
(3)由居国内领先水平的学术研究群体构成课题研究骨干;
(4)拥有对重大攻关项目开展研究必备的条件(如相关研究机构等);
(5)重视学科交叉与渗透,鼓励跨学科、跨学校、跨部门和跨地区的联合攻关,积极开展实质性的国际学术合作与交流,有望取得具有重大学术价值和社会影响的标志性成果。
(6)申报项目经评审确定立项资助的,省学科建设专项资金给予每个项目不超过30万元的资助经费,项目所在高校须给予不少于1:1的经费配套。
(7)申请人如有在研的教育厅科研项目,不得再申请新的项目。
4.申报限额:每所高校申报的项目不超过2项。
5.申报材料:纸质申报材料包括《广东省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大攻关项目投标书》(附件11)一式1份(原件)、《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科与专业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附件3)一式1份,并由系统自动生成《广东省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大攻关项目汇总表》一式1份。
(八)政策咨询项目。
1.申报范围:广东省内普通本科院校。由相关研究会(协会)围绕申报指南组织推荐。
2.申报要求:
(1)政策咨询项目要求立足实践、面向决策,需围绕我省高等教育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切合实际地出谋划策,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设性建议。
(2)政策咨询项目研究时间不超过两年,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不以论文、著作的产出作为重点。项目成果要求质量高、应用性强、务实科学、时间快,要有前瞻性,争取在第一时间做出研究成果,第一时间服务决策。
(3)政策咨询项目负责人应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原则上需有高级职称,在该研究领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投入项目研究工作。研究队伍结构合理、稳定,在该研究领域有良好的研究基础。
(4)项目申报需根据《2013年政策咨询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2)进行选题论证。要求突出政策研究的特色,明确研究目标和主攻方向,明确拟提出的政策建议,说明可能产生的政策影响,论证严密,研究思路清晰,研究方法可行。
(5)为增强政策咨询项目的实效性,发挥各类研究会(协会)的咨询参谋作用,政策咨询项目申报采取组织申报的形式,由研究会组织相关高校围绕申报指南联合攻关。政策咨询项目须通过相应研究会推荐上报。
(6)申报项目经评审确定立项资助的,省学科建设专项资金给予每个项目不超过30万元的资助经费。
3. 申报材料:纸质申报材料包括《广东高校政策咨询项目申请书》(附件13)一式1份(原件)、《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科与专业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附件3)一式1份,并由系统自动生成《广东高校政策咨询项目申报汇总表》一式1份。
(九)教育科研重大项目。
1、申报范围
教育科学研究重大课题面向省内各高等院校和广东省教育研究院。
2、申报条件
(1)教育科研重大项目应按照《2013年广东省教育科研重大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4)所列示的课题进行选题论证。具有明确的研究目标和主攻方向,论证严密,研究思路清晰,研究方法可行。
(2)学术带头人具有高级职称,在本领域内具有较高学术地位和声望,学术梯队结构合理,且具有较雄厚的研究基础,有较强的研究能力、充分的资料准备与合作精神,学术带头人和主要研究人员在项目研究周期内有充足的研究时间;
(3)重视学科交叉与渗透,鼓励跨学科、跨学校和跨部门的合作研究,鼓励与教育行政部门合作,促进资源整合和共享,注重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力争取得具有重大学术价值和社会影响的标志性成果。
(4)项目主持人要实事求是地确定课题研究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提倡以研究咨询报告作为成果形式。
(5)项目主持人只能申报1个项目。凡承担我厅重点、重大项目尚未结项的主持人一律不得申请。按规定予以撤项的项目负责人,未满三年也不得申请。
(6)申报项目经评审确定立项资助的,省学科建设专项资金给予每个项目不超过30万元的资助经费,项目所在高校须给予不少于1:1的经费配套。
3.申报限额:本科高校和省级以上示范建设高职院校每校限申报1项。广东省教育研究院可申报2项。部分在教育学方面研究基础好、实力强的高校可适当增加申报限额(另行通知)。
4.申报材料:纸质申报材料包括《广东省教育科研项目申请书》(附件15)一式1份(原件)、《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科与专业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附件3)一式1份,并由系统自动生成《广东省教育科研项目申报汇总表》一式1份。
(十)人文社科研究一般项目。
1.申报范围:全省普通高校(含高职高专院校)
2.申报要求:
(1)申请人要紧密结合当前我省社会、经济和文化发展和未来发展的需要,以及产业结构调整和后国际金融危机下所面临的挑战、机遇等热点、难点问题展开研究。基础研究要注重理论前瞻性,应用研究要注重社会服务性。
(2)本年度增设科研管理专项,申报对象面向全省高校中青年科研管理人员,主要资助科研管理人员针对当前高校科研管理中的热点焦点问题开展系统研究。科研管理部门负责人原则上不能申报。重点资助与“2011计划”、“四重”建设、繁荣哲学社会科学、科研项目过程管理等有关的问题研究。
(3)申报项目经评审确定立项资助的,省学科建设专项资金给予每个项目不超过3万元的资助经费,项目所在高校须给予不少于1:1的经费配套。
(4)申请人如有在研的教育厅科研项目,不得再申请新的项目。
3.申报限额: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单位(含建硕单位)可申报4个项目;一般高校可申报2个项目。科研管理专项不占用以上名额,每校限报1项。
4.申报材料:纸质申报材料包括《广东省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评审书》(附件16)一式1份(原件)、《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科与专业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附件3)一式1份,并由系统自动生成《广东省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汇总表》一式1份。
(十一)优秀青年创新人才培养计划(育苗工程)项目。
1.申报范围:面向全省省属、市属本科以上普通高校在岗、正式青年教师和科研工作者,部属院校不纳入此申报范围。申请人未获得过国家、省部级科研课题资助。
2.申报要求:
(1)项目申请人年龄须在35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及以上学位,副高及以下职称,课题组成员的年龄一般不超过39周岁。
(2)申报项目经评审确定立项资助的,省学科建设专项资金给予每个项目不超过3万元的资助经费,项目所在高校须给予不少于1:1的经费配套。
(3)项目起始时间统一为2014年1月,一般在2年内完成。
3.申报限额:本次申报依据采取限额申报的方式,申报指标根据学校层次、规模、学科特点,结合历年该项目的中后期管理情况确定,详见附件19。
4.申报材料:纸质材料包括《广东高校优秀青年创新人才培养计划项目申请书》(分自然科学版和人文社科版,附件17、附18)一式1份(原件),《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科与专业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附件3)一式1份,并由系统自动生成《广东高校优秀青年创新人才培养计划项目汇总表》(分自然科学版和人文社科版)一式1份。
四、材料报送
请各高校认真组织,按时完成网上申报、审核和推荐工作。请按要求提供纸质申报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经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加盖学校公章后,由申报学校统一报送省教育厅科研处。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13年4月25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自然科学类:丘苑新,电话:020-37628271;
人文社科类:梅淑宁,电话:020-37628271。
本通知所有附件不随文下发,请自行登陆广东省教育厅科研处数字科研服务平台(http://202.116.224.17)下载。
【附件9】广东省高等学校科技创新项目申请书.doc
【附件17】广东高校优秀青年创新人才培养计划项目(自然科学)申请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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