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学会类项目申报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科室:
为进一步规范学会类项目申报流程,加强项目管理,确保申报质量,提升科研工作的规范性与科学性,经研究,现对学会类项目申报管理流程调整如下:
一、申报范围:本通知所指学会类项目,包括各类由国家级、省市级、专业领域学会、协会等社会组织设立并组织申报的科研项目。
二、申报流程:自即日起,所有拟申报的学会类项目,须遵循以下步骤:
第一步:科学性审查。项目负责人须将填写完整的《项目申请书》首先提交至科研管理科,由科研管理科组织进行科学性审查。
第二步:医院伦理审查(如适用)。涉及人体研究对象、人体标本、人体数据、实验动物或其他伦理相关内容的项目,必须通过科学性审查后,按要求准备材料报送医院伦理委员会获取伦理审查意见。非涉伦理项目可跳过此步骤。
第三步:正式提交。在通过科学性审查,并获取必要的医院伦理申报意见(针对涉伦理项目)后,项目负责人方可按学会要求,通过相应渠道正式提交项目申请。
三、材料提交要求:
1、提交科研管理科进行科学性审查时,需提供《申报通知书》、《项目申报承诺书》(1份,双面打印)《项目申请书》PDF及纸质版(1份,双面打印)(科主任在申请书封面上签名)。
2、提交伦理审查时,需按医院伦理委员会规定准备并提交相关材料。
3、项目负责人须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四、注意事项:
1、未经科研管理科科学性审查及未按需获得医院伦理批准的项目申请,将不予办理后续用章等手续,亦不纳入医院后续相关支持与管理范围。
2、请各项目申报人提前规划申报时间,充分考虑科学性审查及伦理审查(如需要)所需周期,确保按时完成申报准备工作。
特此通知。
科研管理科
2025年11月25日